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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紀〔2014〕2號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進一步嚴明春節期間作風建設紀律要求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紀委,市直屬各單位:
近期,中央紀委連續下發通知,對元旦春節期間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和嚴禁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作出明確規定。這是中央從具體問題抓起、堅持不懈抓作風建設的務實之舉,體現了中央落實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四風”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春節即將來臨,現就進一步嚴明節日期間作風建設紀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禁止用公款購買贈送年貨節禮和其他賀年物品。不準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不準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二、禁止用公款進行相互走訪、宴請、聯歡等拜年活動。單位之間及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或擺分歲酒等。不準與下屬單位或企業聯合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新春晚會。不準使用財政資金、國有企業資金高價聘請演藝人員舉辦各類活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準用公款在電視、報紙等媒體播放、刊登賀詞或拜年。
三、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標準接待和違規消費。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我市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不準超規格、超標準接待,不準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準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不準購買香煙。
四、禁止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和會員卡。各機關單位和黨員領導干部不準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和會員卡等,不準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屬單位或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土特產或提貨券。
五、禁止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或實物。認真執行中央關于規范津補貼的政策和紀律,不準以任何名義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以工會活動或職工慰問等名義,用工會經費普遍發放服裝、節禮等。不準以經費撥付食堂的形式,變相發放福利。不準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六、禁止公車私用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嚴格執行公車管理有關規定,不準將公車用于上下班或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不準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不準接受企業捐贈車輛,不準違規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不準違規租車或發放車補,不準為公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項紀律要求的貫徹執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執紀監督職責,加大查糾和問責力度,堅決剎住公款送禮、大吃大喝、公車私用和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例,以正風肅紀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4年1月17日